喜歡

我缺乏一種愛別人,或者說表達愛的能力。
我認為人對於情感的感受能力有偏向性,尤其體現在與他人共情時。在一種復雜的情感條件下,我傾向於體驗到其中悲觀可憐的那一部分,或者說,這一部分在我心中的比重遠超過感情本身的擁有者。
所以,我不是不能感受到別人的愛。只是在我眼裏,這種愛最後都轉變為一種極其可悲的事物,這導致我不明白我如何來表達一種愛,我怎麽能從我看見的荒涼裏表達愛本來應該有的愉快。我很愛看別人所寫,很小的事裏表現出來很大的可愛,我可以體驗到這種可愛,但我自己無法表達出來,我缺乏愛別人的能力,並不是說我缺乏愛。
我的表妹,父母離婚了。她很粘我,我是她平輩裏唯一比她大的,她很想和我一起玩,很想讓我陪陪她,哪怕大人都會因為她的遭遇而竭盡全力給她快樂,她也還是會來找我。她將她所缺失的一部分從我身上獲得,那是一部分敬仰,一部分傾慕,一部分歡喜,一部分渴望。但我沒辦法回應她。我不願意回應她。我對自己說,你應該對她好一點,再好一點,你是幸運的孩子,你要愛護你的妹妹。
但我就只是做不到。
我懶怠而無情,我稀薄的同情心支撐不起一種關照,我不是個好人。
我內疚,愧疚,但下次見到她我依然遙遠地看著。
我爛到骨子裏了。
前幾天有位三次異性朋友向我表白了。
我倆平時相處就大大咧咧的,他喜歡很多人,我也喜歡很多人,我都不在意。所以我說你考第一我就答應你,那是句開玩笑的拒絕,他也只是笑笑,我們照常相處。看起來很難得吧,其實沒什麽。
就因為我們都會喜歡很多人,都很佛,我才明白他說出那句話是因為什麽,不必太過在意:他可能明天依然當我是朋友,那種感覺轉瞬即逝。但因為心動是美好的,他又希望能留下什麽,所以他告訴我。他告訴我是告訴我——他會,他曾喜歡過我,就像他喜歡每一個人一樣。
有人問我,他很好啊,你為什麽不答應他,是不喜歡他嗎?
我說,不是,我喜歡很多人,當然包括他。他很開朗,很坦誠,很能活躍氣氛,很沙雕,做事很認真,待人很周到,他經常照顧我,在細微之處給我一些溫柔,我當然喜歡他。
但我並沒有喜歡到想與他談戀愛的地步。
我喜歡他那些光,當然看得見他那些暗。
一份戀愛關系會打破朋友已經界定的距離——不然談戀愛和交朋友有什麽區別——他會走過來,我也得走過去,我們必將接觸一切,也必將在拯救和漠視間掙紮。而我們才十四五歲,我們還只能顧得上自己。我沒有精力疏解他的陰暗,他也沒有能力承擔我的封閉。
我很喜歡你,喜歡你像喜歡陽光和夏天一樣。
就讓我這樣喜歡著你吧。